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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21 16:54

幼儿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 引言

为了规范幼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所称幼儿保健食品,是指专门为幼儿生长发育需要而生产的,具有补充营养、改善生长发育、维护健康等功能的食品。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幼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活动。

3. 定义与分类

幼儿保健食品分为以下两类:

(1)营养补充类:这类保健食品的主要作用是补充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

(2)功能促进类:这类保健食品的主要作用是促进幼儿的生长发育、增强免疫力、改善消化等。

4. 注册与备案

生产或进口幼儿保健食品必须进行注册或备案。注册或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配方及原料清单;

(2)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3)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4)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5)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

(6)其他必要的资料。

5. 生产与经营

(1)生产幼儿保健食品的企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能力。

(2)经营幼儿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管理制度。

(3)幼儿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生产或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幼儿保健食品。

6. 标签与说明书

幼儿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2)产品适用人群和用法用量;

(3)产品的主要成分和含量;

(4)产品的功效和作用;

(5)产品的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6)其他必要的警示和提示信息。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主要成分和含量;

(2)产品的功效和作用;

(3)产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4)产品的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5)其他必要的提示和警示信息。标签和说明书应使用中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印制和粘贴。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7. 监管与处罚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措施如下:未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提交注册或备案资料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标注标签和说明书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生产或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幼儿保健食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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