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8 10:10
1. 定义与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成分与营养含量
4. 安全性
5. 制造与储存
6. 标识与广告
7. 监督与执法
本标准所称幼儿健康补充品,是指为补充幼儿生长发育所需,以物理形态(如粉末、颗粒、胶囊等)制成的,内含多种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供3岁以下幼儿食用的产品。其目的在于保证幼儿健康成长,提高幼儿身体素质,减少疾病风险。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幼儿健康补充品。对于进口产品,应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1. 幼儿健康补充品应含有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多种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2. 每种产品都应明确标示其营养成分表,包括各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每日所需摄入量的比例。
3. 产品的营养成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 幼儿健康补充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任何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2. 产品应经过严格的卫生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生产过程中应遵循良好的生产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1. 幼儿健康补充品的制造过程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采用优质原料,实施严格的品质控制。
2. 产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防止产品变质或受污染。
3. 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回应和处理。
1. 产品包装上应清晰标示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 产品广告应真实、合法、科学,不得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广告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3. 产品说明书应详细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说明书内容应真实、准确、易懂。
4. 对于进口产品,应同时提供中文和外文说明书,并符合中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营养成分表及各营养成分的含量和比例。对于涉及特殊医学用途的产品,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标注。八监督与执法监督与执法是保障幼儿健康补充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监管部门应对幼儿健康补充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具体来说,监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监督生产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确保其生产过程合规、质量稳定;2监督销售商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确保其销售的产品符合标准;3对市场上流通的幼儿健康补充品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理;4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幼儿健康补充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九附则附则是本标准的解释权和实施要求,具体如下:1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务院相关部门所有;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本标准与以往相关法规和标准如有冲突之处,以本标准为准;4本标准的修订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向社会公布;5本标准的实施效果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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